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就《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6 日。该办法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上限,单个案件最高可获 100 万元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物质奖励,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还包括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被定义为涉嫌犯罪,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违法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没款”的标准为,市级部门合计罚没款 20 万元以上,区级部门合计 10 万元以上。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信息的详细程度和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奖励适用于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和直接证据,且被查证为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二级奖励适用于提供违法事实和直接证据,且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的情况。三级奖励适用于提供基本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且举报内容与事实基本相符的情况。
在奖励金额方面,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一级奖励按已执行罚没款的 5% 计算,最低 5000 元;二级奖励为 3%,最低 3000 元;三级奖励为 1%,最低 1000 元。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三个等级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 5000 元、3000 元和 1000 元。特别的是,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每起案件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征求意见稿特别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并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幽灵外卖”行为;二是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如拼装、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照明装置,或拆除限速装置等。近年来,“幽灵外卖”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问题,而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自 2026 年以来已查处 84 起电动自行车超标改装的违法案件。
该征求意见稿首次系统性地引入了“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内部人员及知情人举报市场主体涉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举报人可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北京市 12315 热线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渠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雇佣关系证明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约定身份识别码来保护举报人隐私,并协助办案和发放奖励。此举借鉴了企业内部“吹哨人”的理念,旨在及时发现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举报人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于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或敲诈勒索等手段骗取奖励的行为,将不予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可在 2026 年 7 月 26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大厦 A 座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邮编 100053),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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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登·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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